百城规则
商户入驻协议
1.定义解释
1.1 在本规定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a)百城购物网:百城购物网是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网站。
(b)代理商:百城购物网招商代理商,代理商户在百城购物网开设网上店铺以及对店铺进行推广。
(c)商户(或商铺):指在百城购物网开设网络店铺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d)买家:指在百城购物网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
(e)网上货款:指买家使用百城购物网提供的网上支付系统购买商户销售之商品所产生的货款。
(f)确认交易:指买家在百城购物网向商户购买商品,并通过百城购物网提供之后台系统确认收货的交易。
1.2 本规定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规定任何条款的解释。
2 .主体资格
2.1 代理商及商户向百城购物网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b)其有资格从事本规定项下之交易;
(c)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规定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d)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 本规定一经签署(不经过代理商发展的商家,在注册完成前确认本协议,注册完成后)即构成对百城购物网、代理商(不经过代理商发展的商家除外)及商家合法、有效并可依本规定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3. 百城购物网业务描述及价格政策
3.1 开店业务:商户使用百城购物网提供的B2C电子商务分销系统,在百城购物网内开设的网上店铺。商户需向百城购物网交纳相应的产品服务费。
3.2有关百城购物网的价格政策,均以百城购物网最新公布的价格体系为准。
4. 内容审查
4.1 代理商应当对其本身或其代理的最终客户在百城购物网管理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该等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 如代理商违反上述保证,百城购物网有权停止发布或删除该等信息,同时,代理商赔偿百城购物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 连带责任
5.1 代理商应在为所代理的商户申请开店时,向百城购物网提供代理商所代理的商户签署盖章的《商家登记表》,并保证其所代理的商户完全遵守本规定,如代理商所代理的商户违反任何适用的条款而给百城购物网造成任何损失,代理商均应当与其所代理的商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百城购物网有权要求代理商和代理商所代理的商户单独或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6. 技术服务
6.1 百城购物网负责百城购物网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商户在百城购物网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双方在本规定中约定的技术服务。
6.2 百城购物网仅负责向商户提供本规定中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商户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商户负责。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使百城购物网为商户承担上述责任而遭受损失,商户均应向百城购物网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7. 费用支付
7.1 签署协议后,商户应立即缴纳产品服务费,如未按期付款,百城购物网有权暂停向商户提供一切服务,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商户自负。
9. 商品销售
9.1 商户使用百城购物网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在百城购物网建立网上店铺,发布和管理商品信息,买家和百城购物网共同拥有商品信息的使用权。
9.2 商户应保证其在百城购物网网上店铺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商户应负责解决;如给百城购物网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应当负责赔偿。
9.3 百城购物网有权审核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百城购物网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百城购物网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百城购物网有权要求商户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9.4 商户在百城购物网上销售的商品种类由双方协商确定,应是销路好、质量好的商品。
9.5 商户保证其在百城购物网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商户通过其他渠道销售时的零售价格。
9.6 商户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百城购物网销售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并保证有关商品和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如因商户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商户负责解决;如给百城购物网造成损失,商户应负责赔偿。
10. 商品配送
10.1 商户应自行安排向买家提供商品配送服务,但应当保证配送服务质量。
10.2 因配送问题,商户与买家产生纠纷,商户应负责解决;如给百城购物网造成损失,商户应负责赔偿。
11. 网上货款
11.1 百城购物网向商户提供网上货款的代收代付服务,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为商户提供结算服务。有关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情况详见百城购物网页面公示之最新内容。
11.2货款经由第三方支付方担保,交易使用第三方虚拟帐户交易的,买家在网站上确认收货后货款会自动解除冻结,支付到商户帐户。
11.3如商户发生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违约行为,百城购物网有权单方暂停、终止或扣减虚拟帐户中冻结中货款结算,由此造成损失完全由商户承担。
12. 恶意竞争
12.1 本规定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以低价格展示产品,却对买家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产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降价行为。
12.2 商户不得在百城购物网从事任何恶意争行为。如商户被确认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百城购物网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并无需退还商户已向百城购物网交纳的所有费用。
13. 帐户密码
13.1 百城购物网向商户提供一个独立的帐号和密码,商户凭帐号和密码进入百城购物网管理系统、订单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网上店铺。为确保系统安全,商户应定期更改密码。
13.2 商户对于自百城购物网处获得的有关百城购物网管理系统的帐户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因商户保管不善而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14. 税款缴纳
14.1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14.2 如一方为另一方代付了任何税款,代付方应当尽快将缴税证明提交给应付方,应付方应于收到代付方提交的缴税证明后七日内向代付方返还等额款项。
15. 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规定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规定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5.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规定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规定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5.3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5.4 如因百城购物网过错给商户造成损失,在任何情况下,百城购物网应向商户支付的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商户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已经向百城购物网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总额。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本规定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规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6.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规定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16.3 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规定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规定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规定。
17. 特殊免责
17.1 如因百城购物网无法控制的原因使百城购物网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百城购物网无需向商户承担任何责任。
17.2 为网站的正常运行,百城购物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百城购物网可能不定期对百城购物网栏目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百城购物网在本规定项下义务的履行,商户同意予以谅解。百城购物网则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8. 生效与终止
18.1本规定一经签署(不经过代理商发展的商户在注册完成前确认本协议,注册完成)即生效,交费期满自然终止。但本规定个别条款本身对其适用期限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8.2 商户如从事任何严重影响百城购物网商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损害买家利益、售后服务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等),百城购物网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随时终止服务。
18.3 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服务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服务即告终止。
18.4 服务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服务终止日之前根据本规定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9. 通知送达
19.1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规定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亲手送,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发送,或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亲手交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寄送日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19.2 商户联系方式以其开设之网上店铺内资料为准,百城购物网联系方式以百城购物网网页公示信息为准。
20. 争议解决
20.1 在各方就本规定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20.2 如协商不成,各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百城购物网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0.3 本规定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1. 其他规定
21.1 如果本规定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效力。

